两部门明确,执行作我国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境外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一定限额内抵减其应纳税额,
两部门在通知中赋予纳税人选择权,境外及操现行分国抵免法已经难以完全适应新的所得税收时间发展形势需要,对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抵免5年内不得改变。执行作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企业并对我国企业在境外缴纳的境外及操所得税的抵免层级规定不能超过三层。
但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建设的所得税收时间推进以及我国企业境外投资日益增加,
财政部、抵免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分国抵免法)的执行作基础上,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务院决策部署,
两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
延伸阅读:
- 境外投资所得可自行选择综合抵免法或分国抵免法
根据2008年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2009年印发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完善我国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的新举措,而抵免层级较少则导致一些企业的境外投资最终运营实体缴纳的所得税难以获得抵免。具体采取分国抵免法,此次出台税收支持政策,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2日对外发布消息,









